内容正文:
必修四
政治
统编版
统编教材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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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 理解民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学会如何维护人身权利。(重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难点)
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积极维护自身人身权利,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
核心素养
教材结构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有哪些)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自然人
Q:【自然人是否有名称权?】
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2、人身权的内容
3、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框架
探究与分享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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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1.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2.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 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2.人身权的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人身权利分类
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
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其他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