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是什么
怎样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合同
订立的阶段
合同的形式
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
和承担方式
【第三课知识结构】
目录
DIRECTORY
生 活 离 不 开 合 同
要 约 承 诺 订 合 同
立 字 有 据 更 可 靠
第一目
生活离不开合同
导入
超市购物
买卖合同
房产赠与
赠与合同
坐公交车
运输合同
共享单车
租赁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
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
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
是义务人。
③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2、常见类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3、合同的原则
①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
②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讨价还价),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①“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
②“意思表示”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例如:答应、表示购买、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签名……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交易者角度)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社会角度)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
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
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知识拓展】《民法典》第497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比如霸王条款)。
格 式 条 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缺点: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还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
(4)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5)最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