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 世界国家的社会治理及社会生活 (专题微讲Word)-【赢在微点·考前顶层设计】2024新高考历史大二轮专题复习(Word版)专题版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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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讲 世界国家的社会治理及社会生活 【定·时 空 坐 标】 【理·专 题 线 索】 必备知识 基础盘点   主干排查 一、人口迁徙、文化交融与认同 1.跨洲、跨国家、跨地区不同规模的人口迁徙 古代,主要有印欧人迁徙、亚欧游牧民族迁徙;近代,伴随英美等国的殖民扩张带来了人口结构、族群结构的变动及文化、文明的碰撞;二战以来,劳动力在全球流动,移民文化不断发展。 印欧人:是大约6 000年以前,生活在东欧平原上的原始民族,是今天欧洲人和印度人的共同祖先。古印欧人没有掌握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文明和华夏古文明那样的农业种植技术,只能靠捕猎为生,寻找食物成为古印欧人的第一生存目标,食物的匮乏和来源的不固定使得他们几乎无法在一个地方长久定居,游牧和迁徙成为古印欧人最显著的特征。 2.人口迁徙是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途径 由于生存环境、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规模不等的区域性乃至全球性人口迁徙不断,推动了文化交融。 3.移民对文化认同的影响 人口迁徙必然带来异质文化的交汇与接触,在机遇与挑战中,往往会催生出多元一体的移民文化。 二、西方的文官制度 1.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 (1)18世纪初:英国规定除了大臣外,其他官员不得当选为下院议员。 (2)19世纪初:英国一些部门开始设立常务次官的职位。 (3)19世纪中期:1855年颁布法令,英国建立了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 (4)1870年:规定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文官委员会有权独立决定文官的基本录用条件,英国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5)其他国家文官制度的建立 ①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建立了文官制度。 ②二战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的文官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1.政党分肥制:竞选获胜的政党将官职分配给其支持者或者亲属的一种任官制。 2.政务官:政务官是指由选举产生或与政党共进退的官员,例如:英国内阁成员,包括首相和大臣等;美国总统、州长、议员,以及其他行政首脑有权任命的官员。不同于以前的封建官僚由君主指定并效忠君主,政务官是资产阶级代议制下不同政治集团利益的代表。他们负责制定国家政策,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 3.事务官:事务官又称“文官”或“常任文官”,他们通过考试或其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入政府工作,为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服务,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长期任职,在不同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保持政治中立,不与某个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共进退。他们负责执行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职业性,但不对政策的对错与否负责。 2.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1)特点:公平竞争、公平考试、职务常任、政治中立。 (2)影响:西方文官制度确保了政府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成为西方政治的稳定器。但是这种制度容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出现争权夺利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 1.法律 (1)古罗马时期:6世纪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日耳曼法”,英国形成普通法。 (3)近代:英美等国家的法律构成“英美法系”,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被称为“大陆法系”。 2.教化 (1)宗教改革前:教会告诫人们孝敬父母、遵纪守法,要求人们逆来顺受。 (2)宗教改革后:新教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 1.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也吸收了罗马法的思想)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法系,深受罗马法影响。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律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3.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四、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1.西方主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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