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学科术语目录+内容+检测)-【学科术语】高中政治教材学科术语大解密(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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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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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3 KB
发布时间 2024-02-28
更新时间 2025-08-28
作者 热河思政
品牌系列 学科专项·学科术语
审核时间 2024-02-2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3560740.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目录 学科术语01:民法 1 学科术语02:民法典 1 学科术语03:民事权利 2 学科术语04:法人 2 学科术语05:非法人组织 2 学科术语06:民事法律关系 3 学科术语07: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学科术语0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3 学科术语09:民法基本原则 4 学科术语10: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4 学科术语11:姓名权 4 学科术语12:肖像权 5 学科术语13:名誉权和荣誉权 5 学科术语14:隐私权 5 学科术语01:民法 1、基本内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民法”这一术语,也用来指称规定于一部法典之内的体系化的民法规范整体,即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的缩略语的“民法”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而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则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民法”一词既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也可以指包含民法典和民事特别法等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区别于由刑法、行政法等所调整的强制性、隶属性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法律部门分类上,民法属于私法,而刑法、行政法等则属于公法。私法与公法的划分始于古代罗马法时期,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学说汇纂》中首次提出公法和私法分立的观念,“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规定,私法则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罗马法对于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私法,近现代民法就是在罗马私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般而言,公法的核心是权力,其运作依赖于威权、命令与服从,其内容体现为政治管理、公共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私法的核心则是权利,以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其内容体现为私人利益的协调。因此,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权利的宣言书”。 学科术语02:民法典 1、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地位: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学科术语03:民事权利 1、基本内容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民事义务,它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在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来实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 学科术语04:法人 1、基本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学科术语05:非法人组织 1、基本内容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学科术语06:民事法律关系 1、基本内容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学科术语07: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基本内容 (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学科术语0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基本内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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