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了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征服。” ——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格
罗马法体系完成的标志,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也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渊源。
公元前
509年
公元前
450年左右
6世纪
公元前
27年
《十二铜表法》
标志着成文法的诞生,审判量刑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保护平民的利益
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表现形式
习惯法
成文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
(公民法)
罗马帝国时期(万民法)
《罗马民法大全》
(一)罗马法——西方法律的渊源(古代时期)
公民:本国的自由民才能称为公民。外邦来的自由民、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妇女和奴隶都不属于公民范畴。
自由民:罗马帝国境内除奴隶以外的所有的人。
适用人群
罗马法的基本精神
材料1:在海滩上发现的珍宝和其他东西,根据自然法立即属于发现者所有……根据自然法,你所有的动物所生育的小动物归你所有。
材料2: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来平等……为别人制定的法律,自己也必须遵守。
材料3: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保护私有财产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注重程序,无罪推定
3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罗马法——西方法律的渊源(古代时期)
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 对后世的影响
陪审制度 仍是西方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保护人制度 现代各国的律师制度几乎都源于罗马
“不告不理”审判原则 资产阶级以立法的形式确认“非经起诉,法官不得审判”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一)罗马法——西方法律的渊源(古代时期)
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日耳曼法
罗马法的传播
教会法
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395
罗马帝国分裂
476
西罗马帝国灭亡
6世纪
罗马民法大全
1453
东罗马帝国灭亡
欧洲中古时期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二)日耳曼法与教会法——西方法律的发展(中古时期)
当时欧洲的商品经济迅猛发展,但法律制度仍然比较落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律,尤其是它的市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活动的最完备的法律,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形成体系
(海洋法系)
(三)形成体系
(又叫:罗马法系、欧陆法系、民法系)
思考:《拿破仑法典》有哪些基本原则?产生了怎样的历史影响?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此前颁布的法律
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
1807年《商业法典》
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
1810年《刑法典》
“拿破仑法典”
维护私有财产
“契约自由”
自由平等原则
弘扬大革命的精神、巩固革命成果;推动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最终确立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建立起法国成文法体系
一、世俗秩序的捍卫:近代西方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司法依据
、立法与司法关系
法官地位
适用地区
受罗马法影响程度
判例法
成文法
遵循先例,可创立先例,司法绝对中心地位
遵循制定法,不承认判例的效力;立法绝对中心,司法从属
法官地位突出
法官作用不突出
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
吸收的是罗马法的精神,只采纳罗马法部分原则
以罗马法为基础,大部分继承罗马法
根据教材50页历史纵横,思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异同?
都以日耳曼法、教会法和罗马法为基础。
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性质上的法律,本质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都重视法治。
异
同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立法与司法独立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国家权力结构层面——
思考:下列结构图反映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怎样的特征?
(一)特点
2.法律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思考:【历史纵横】和【史料阅读】从哪些角度反映出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坚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