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对于欢母亲苏银霞极尽侮辱,不仅非法拘禁苏银霞,还辱骂她、抽她耳光、用鞋子和袜子捂她的嘴,还将其头部塞入马桶。杜志浩甚至公然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
于欢目睹母亲受辱,拿起一把水果刀乱捅,导致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后于欢被依法刑事逮捕并被提起诉讼。
如果你是本案主审法官,你会如何审判于欢?
请表明你的观点并阐述理由。
法治——依法理治国理政,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用情理敦风化俗,注重教育和引导。
1.法治产生:早期国家可能已有法律,等级制度森严,贵族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2.德治产生:西周为维护等级秩序,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乱)世也。——《左传·昭公》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周礼·秋官》
材料:周公曰:“君子所(在位),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则知小人(百姓)之依(苦衷)。 ——《尚书·无逸》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礼法之争
(1)背景: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
3.春秋战国的德治与法治
(2)实践: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习惯法)。
——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起源》
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邻国一位名叫叔向的官员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 ——《左传·昭公六年》
思考: 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 “铸刑书”有什么深远的历史意义?
成文法公布的意义:①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②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③维护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
学派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理论来源 人性本善 人性本恶
主要观点
思考:战国时期儒家、法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哪一派更符合时势?
焦点:治国手段,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
作用:法家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也符合君主专制的需要。
商鞅:颁布法令,保护地主阶级利益
韩非:法术势;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守法奉令;“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仁者无敌。
(3)实质:
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之争
二、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礼法结合
1.秦汉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罪名 惩罚
五人以上行窃一钱以上 斩左脚趾
黥为城旦
偷盗超过六百六十钱 劓刑
打死闯入家中的他人牲畜
牲畜值二百五十钱 罚二甲
百步以内没有见义勇为 罚二甲
朝代 法律实践活动
夏商周 《禹刑》、《汤刑》、《九刑》
春秋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李悝著《法经》;商鞅“改法为律”。
秦朝
汉朝
(1)特点:汉承秦律,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律为法典,令是法律文告。
张家山汉简
秦简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九章律》。
1.秦汉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二、封建社会律令儒家化趋势——礼法结合
(2)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案情 西汉博士申咸屡次诋毁薛宣不供养长辈,不适合在朝廷任官。宣子薛况雇用刺客斩劈申咸,导致其鼻唇断裂,身上八处创伤。
律令 御史中丞援引《礼记》“大夫士下公门”,认为伤害国君近臣应以大不敬之罪,弃市。
判决
——
整理自黄源盛:《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第72页。
(薛)况减罪一等,徙敦煌。
廷尉:《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圣王不以怒增刑。
案情 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安陆郡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子吴氏共同斥骂母亲黄氏,咒她快死。黄氏忿恨上吊自杀。案发后,恰逢大赦。
律令
判决
2.魏晋:引经入律,准五服以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