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西安李女士于2021年3月驾驶特斯拉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4月19日,西安李女士和河南张女士,一同身着带有“刹车失灵”字样服装,出现在上海车展特斯拉展台和展车车顶维权。当天,河南张女士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行政拘留,西安李女士被处以行政警告。
2023年11月22日消息,特斯拉诉“上海车展事件”西安女车主名誉权侵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安李女士名誉侵权责任成立,须向特斯拉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承担车辆鉴定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涉案车辆并不存在刹车问题,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思考:西安女车主的行为侵犯了特斯拉企业的什么权利?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这启示我们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什么界限?
新课导入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权利有限制 ---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民法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类型★★
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如何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自学预习提示
第一目
民事权利有限制
4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思考: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行使民事权利要注意什么?
小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法公报案例: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差评”若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则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案例中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发表了评论并给出差评,仅是个人对商品质量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切不能对林某的名誉构成实质性伤害,因此不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服务进行评论,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是,我们给评价也不能“太任性”,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买家、卖家要共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网络道德规范。
探究与分享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随堂练习)甲因家中失火,在情急之中,甲将乙晒在外面的被子泡湿,披在身上抢救家中物品。后来,乙以该被子是其结婚纪念物为由向甲索赔1万元。乙的行为( )
A.是合法的,财产权被侵犯理应索赔
B.是符合社会公德和国家政策的
C.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维护财产权而滥用权利
D.是不合法的,甲因紧急避险占用他人财产不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插旗菜业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加工老坛酸菜包,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
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企业标准化腌制池腌出来的酸菜是用来加工出口的,而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记者跟随公司的货车,在附近一片农田里,找到了腌制酸菜的土坑。工人们有的穿着拖鞋,有的光着脚,踩在酸菜上,有的甚至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上。插旗菜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而这些酸菜在收购进厂时,并不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思考:记者实地探访并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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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