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自主预习·新知导学
合作探究·释疑解惑
自主预习·新知导学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知识点三
知识点一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1.科举制度的瓦解
(1)背景:晚清时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科举制度受到很大冲击。随着西学的传播和洋务运动的开展,19世纪80年代后,科举制度发生一系列变化。1898年,清政府加设经济特科,选拔经时济变之才;在康有为等人的建议下,废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所有考试悉照旧制。
(2)概况: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通令各省书院一律改为大学堂,各府、州、县学改为中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905年,光绪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立停科举之奏,决定自1906年起,所有乡试、会试一律停止,并令学务大臣迅速颁发各种教科书,责成各督抚严饬府、厅、州、县,抓紧于城乡各处遍设学堂,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 0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
2.清末选官制度改革
(1)背景:新政开始后,改革传统选官制度成为共识。清政府一方面进行官制改革,裁减冗署冗官,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设农工商部、巡警部、学部等部门,瓦解了传统的六部建制;另一方面对选官制度进行部分更新,规定凡学堂考试合格毕业者,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对成绩优秀者进行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
(2)内容
①学堂选官制度:1904年初,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统一全国学制,学堂选官制度由此正式设立。规定自高等小学以上,毕业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下、最下五等,一般中等以上者都获相应的奖励出身,并被授以官职或得以升学。奖励出身大致可分为翰林、进士、举人、贡生、生员五级,依据各级不同情形,分别由官府予以选录。
②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清政府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归国留学生考试,考试结果分最优、优、中三等,分别赐予进士、举人出身,再分配相应官职。
③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学堂选官、留学毕业生选官一直是清政府官员选拔的主要方式。
知识点二 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1)背景: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
(2)概况:南京临时政府十分重视官员选拔制度,特别是文官选拔制度的建设,出台了官员选拔方面的一系列法规草案。这些法规草案都是依据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制定的。孙中山认为,在官员选拔方面,应以考试制度为主,也就是在“五权宪法”的框架之中,国家建立考试院,主管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同时,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文官的培养、任用、监察等方面的运行机制。
(3)评价:文官选拔制度基本停留在纸面上,但对日后民国文官制度的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2.北洋政府时期
(1)考试选官
①建立:1913年初,北洋政府颁布了《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这是文官考试制度建立的标志。该法案规定,民国男子年满21岁者,得应文官考试,即女子不得参加文官考试。
②实施:文官考试由政事堂铨叙局负责,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各举行过两届,司法官考试、知事试验、留学毕业生甄拔考试等也举行过数届。
(2)甄别选官
①内容:甄别主要是指对已经在文官职位上工作的人,通过检验毕业文凭、调查经历、检查工作成绩、考查学识与工作经验等决定其能否留任。
②评价:甄别是旧人事制度向现代文官制度转变的一个重要措施,用意在于保持行政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1)背景(请结合教材内容,自主归纳知识要点)
(2)措施
①机构改革: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
②立法确立: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
③甄别审查:对一般在职人员,国民政府也效仿北洋政府,采用甄别审查措施,使其取得任用资格。
(3)评价
①积极: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平等性。
②局限:事实上,尽管有制度规定,但实施过程中漏洞百出,
任用亲信、拉帮结派现象始终无法禁绝。
知识点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1.干部制度的建立和历史地位
(1)建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民主革命时期由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的干部制度。干部制度包含国家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原则、机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交流、培训等内容。
②后来,我国又建立了在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的分类管理的干部制度。
(2)历史地位:干部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干部制度的改革
(1)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后,干部制度进入改革和进一步完善阶段,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离休、退休、培训、工资、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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