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2025届思政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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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3.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学会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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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
育小职责大
(1)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育小职责大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看图思考
家长干预孩子玩手机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小芙父母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小芙父母的理由均不成立。
(2)原因: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予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不成立。
探究与分享(一)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小飞父母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1)不成立
(2)原因:教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一)
一、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抚养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教育义务)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虐待子女
重男轻女
遗弃婴儿
抚养: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活动的费用等。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未成年年子女的义务
监护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