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二轮复习学案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解读】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明确物权的客体、内容和基本原则;熟练掌握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区别与联系;掌握知识产权的内容及相应的保护期。理解订立合同的过程以及有效和无效合同的情况.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理解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明确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要求。
【体系构建】
【核心知识速记】
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地位、侵权责任
4.姓名权、肖像权含义、内容、要求
5.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含义、要求
2、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的内容
2.物权的含义、基本原则
3.所有权的含义、类型、取得方式
4.他物权的含义、类型
5.用益物权
6.担保物权
7. 著作权的含义、内容、保护期限
8.专利权的含义、获得专利权的条件、种类、保护期
9.商标的含义、注册商标的含义、注册商标的规定与侵权行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合同的含义、类型、特点
2.订立合同的过程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4.合同的类型及特点
5.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要求
6.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于违约免责
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诉讼时效
2.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3. 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4. 民事权利有限制及其具体内容
5.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考点梳理】
一、民法
内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注意
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不调整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年龄智力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超出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确实是否有效。
③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注意比较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有没有能力
如:十岁的孩子有资格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不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基本原 则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公平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诚信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绿色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