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汇报人姓名
单元要义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法律和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和教化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法律:中华法系
教化:儒家的礼教
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教化:宗教伦理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单元概括
德治 法治
背景
思想来源
争斗表现 早期的德治法治之争
思想界的德治法治之争
结果
影响
春秋战国王室衰微、礼崩乐坏;致力于拯救社会秩序、治理国家。
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儒家:人性善 主张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爱惜民力;
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法家:人性恶 主张法治
韩非:以法治国,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在当时不适应国家政治需要,没有被诸侯重视;但在汉代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
在战国时期受到诸侯国统治者的重视,实践;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统一六国。
①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②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
③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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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简表
朝代 法律教化成果 礼法关系
秦代 出土: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 礼法对立
西汉 沿袭秦律,制《九章律》
出土:江陵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 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魏晋南北朝 魏明帝设律博士 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唐代 《删繁就简,制定《贞观律》、《永徽律》、《唐律疏议》
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推广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礼法结合的典范
结合表格梳理秦汉至隋唐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时期 法律实践活动
宋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法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汉代的“春秋决狱”进行评述。(要求,表述成文、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探究一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春秋决狱”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现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即在案件审判中,碰到有关伦常而无明确法律规定,或有法律规定却与伦常有悖时,根据儒家经典《春秋》所载有关事例及其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断案的根据。
《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编年史,其经义既体现了维护“三纲”的要求,又符合国家认可的法律意识,因而得到了当时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从汉武帝时起,春秋决狱就成为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断案形式。
虽然汉朝的法律承袭秦制,而其法律指导思想却与法家的重刑主义色彩背道而驰。“亲亲得相首匿”又称“亲亲相隐、亲属相容隐”,是春秋决狱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司法原则入律是汉律的首创,直到民国时期的法律中仍有体现。
——摘编自郭宏《论汉代春秋决狱及其影响》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逐渐成为主流思想,在吸取秦暴政而亡的教训的基础上,基于完善法律体系、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汉代儒学家通常根据儒家经典所体现的道德原则作为断案的根据。 “春秋决狱”注重人伦纲常的司法原则,体现了以礼入法,礼法合一的法制思想;“春秋决狱”推动了汉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对后世的以经注律,实现礼与刑的高度结合积累了经验;强化儒家思想的独尊地位,起到一定社会教化作用;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将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法律解释主观化,影响法律的公正性;过分重视伦理道德的作用,影响法治精神的彰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