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历史概念总结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政治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1.分封制:即狭义的“封建”,封邦建国,西周开始实行。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的政治制度。
2.宗法制:中国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周代逐渐完备。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3.内外服制: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即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即由邦伯管辖的地区。 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4.郡县制: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
特别提醒:郡县制春秋战国后期初步形成,秦朝进一步完善。
5.君主专制:君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内部包含皇权和相权的矛盾,趋势是:皇权加强,相权削弱直至废除。
6.中央集权:强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内部包含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趋势是;中央权力不断增大,地方权力不断变小。
7.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组织架构如下:
8.内阁制度: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无决策权;是君主专制下的产物,维系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内阁对皇帝负责,直接听命于皇帝,内阁大学士的权力来自皇帝的支持与信任。
9.乡里制度:中国县以下的各基层行政区域划分制度,拥有教化、交税、治安等功能。
10.乡绅制度:科举未中的落第士子,有文化的小地主,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11.贵族政治: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
12.官僚政治:由中央至地方机关官员所组成的行政系统,称为官僚政治。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始于秦朝。
13.门阀政治:门阀政治是指中国东晋时期出现的士族与皇权的共治的历史现象,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皇权政治的变态。
14.募兵制:唐中叶以后推行的一种征兵制度,征召的是职业兵,也可看作为国家服务的“雇佣兵”,一般为自愿应征,符合条件即可入伍。募兵制下,士兵需要服役直到退伍。
15.府兵制:自西魏开始到唐天宝年间废除,历时约200年。府兵制作为一个固定的称呼主要是在唐年间,其他时期称呼各不相同。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战时从军打仗,参战期间没有一定的服役期限。
朝贡:又称进贡,是一方将财富以某种形式给予另一方,以表示顺从或结盟,尤其是君主国里臣民献上礼物给君主,或藩属国也会向宗主国献上礼物。这些礼物称为贡品。朝贡是地方臣服于中央统治者,或者属国臣服于宗主国的表示。朝贡体系也称"宗藩体系"与条约体系、殖民体系同为世界主要国际关系模式之一,曾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古代历史当中。
16.羁縻制度:对边疆地区和其他藩外国家一种象征性的统治制度即当地统治者只要承认中原王朝的权威性和宗主性,就可以进行高度的自治,中原王朝一般不插手其内政。
17.土司制度:该领土属于中原王朝的版图以内,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进行自治,但也要服从中央政府的管理。
特别提醒: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的区别看自治地区是否在国家的统治范围内。土司制度√ 羁縻制度×
二、中国古代的政治机构
1.宣政院: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2.中书省:
魏晋,发布诏书、政令。
隋唐,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三省六部制)
宋朝,掌握行政权。
辽金,虚设,无实权。
元朝, 中央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最高行政机构。
明朝,变成内阁。
3.理藩院: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
4.枢密院: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军权的直接控制。
5.行中书省: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
特别提醒:
元朝行中书省≠中书省
中书省:政权中央政府,皇帝直属的中枢官署,秉承皇帝主旨,掌管机要。(相当于现代的中央政府)
行中书省: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分掌地方政务,归属于中书省管辖。(相当于现代的省)
三、中国古代官员
1.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
2.通判: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3.转运使: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
4.三司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