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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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一 易错基础选择题(二)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1.“天命”是商周时期的重要观念,商人认为“天命”不可转移,而周人则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故统治者为了获得“天命”,必须“敬天保民”。这表明周代( )
A.王权与神权相分离 B.德治思想逐步形成
C.天子权力有所下降 D.对天的认识理性化
2.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不久,晋国赵鞅也“铸刑鼎”。而在此以前法律不公开,人们不知道他们触犯哪条法律,也不能预测刑罚的轻重。这反映出春秋时期( )
A.成文法得到普及 B.法律教化功能强化
C.礼乐制日渐消亡 D.社会制度正在转型
3.商鞅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实行“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的治国政策,以取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治国政策。这表明( )
A.集权行政体制建立 B.“礼治”逐步让位于“法治”
C.都县制取代分封制 D.商鞅治国立足普通民众利益
4.清朝入关以后,基于统治全国的需要,设置律例馆,进行全面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大清律例》《钦定六部则例》《理藩院则例》及以行政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清会典》等。清政府在制定法规章程方面的这些努力( )
A.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B.完成了国家法律法规构建
C.使处理行政事务有章可循 D.通过立法缓和民族间矛盾
5.明清时期的乡约与宋朝相比,发生的重要变化不包括( )
A.仍然有较大的教化作用 B.以政府组织为主
C.逐渐与法律合流 D.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6.董仲舒《决狱》曰: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 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 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 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材料表明汉代法治思想的特点是( )
A.外儒内法 B.援儒入法 C.重罪轻罚 D.严刑峻法
7.《大清律例》中规定:“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此规定的作用是( )
A.抑制土地兼并,巩固专制统治 B.接受西方思想,实现诸子平等
C.体现儒家思想,实现兄友弟恭 D.抑制豪强势力,消除地方割据
8.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智者安提丰认为:“一个人应该以他最有利的方式对待法律。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应非常尊重法律。但当可以自主而又无人在场的情况下,他可以随本性驱动行事……”这表明( )
A.当时希腊人严格受到法律约束 B.直接民主使古希腊人法律观念淡薄
C.智者学派忽视了社会道德建设 D.智者学派认为法律不能干涉私人空间
9.英国法学史学家梅因认为“罗马人不爱万民法,正像他不爱外国人一样,因为万民法正是从这些外国人的制度中来的。在万民法能得到罗马人的重视前,必须在其思想中有一次彻底的法律革命。”梅因认为,万民法推广的前提是( )
A.吸收外邦的法律条文 B.自然法观念为人认可
C.罗马帝国的继续扩张 D.提升外邦人政治地位
10.在早期的罗马市民法中,妻子对嫁资没有任何支配权,丈夫可以任意处分婚姻财产。在后来的罗马万民法中,妻子逐渐取得对婚姻财产的部分支配权,丈夫要想处分嫁资首先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到了罗马古典法时期,妻子已经可以在离婚或者丧偶时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婚姻财产权。材料意在说明罗马法( )
A.规定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 B.伴随版图扩大而日臻完善
C.关于婚姻的规定影响后世 D.包含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11. 下图为《民法大全》中所载的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论述。其意在强调 ( )
A. 人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 B.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奴隶制度违背法的精神 D. 法律具有至高权威性
12.近代欧洲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的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民法为典型,以演绎为思维特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据此可推知( )
A.欧洲法律体系都是罗马法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