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十四近代西方的政治与外交
专题十四近代西方的政治与外交
考点01民族国家与国际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
1、专制王权国家
(1)背景: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2)表现:①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首脑,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到达顶峰。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形成
2、民族国家
(1)背景
①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②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③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④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
⑤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
(2)经过: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3)特点: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
1.城市的兴起与发展:中世纪城市的兴起与发展受到封建领主贵族的阻挠,城市市民支持
2.王权打击地方贵族,利用王权保护城市的自主权,王权逐渐成为公共权力的受托者,这是民族国家兴起的第一推动力
3.资本主义的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建立商品流通的交通网络,需要保护资产阶级的海外活动,这都需要建立强大的、统一的国家机器,这是推动民族国家形成的经济根源。
4.宗教改革的影响:宗教改革后,几乎涵盖欧洲的基督教会在很多国家的统治土崩瓦解,“民族”的宗教、语言、心理诞生,新教成为促进民族国家形成的宗教因素。
5.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超越了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民族国家在欧洲更加普遍。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背景:王权国家的出现和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法律制度减少武力冲突。
(2)奠基:1625年,荷兰人格劳秀斯出版《战争与和平法》,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立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3)形成: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外交制度的建立
(1)原因:17世纪,欧洲君主不再满足仅派遣临时使者与他国保持联系
(2)过程:17世纪,欧洲君主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3)发展:1815年欧洲各国召开维也纳会议,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维也纳体系);国际法的应用范围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4)评价:积极: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局限:西方各国实行双重标准,为谋取利益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一战。
3、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①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法遭到破坏;苏俄提出不兼并不赔偿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国际联盟;签订《非战公约》等。
②概况:因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及“全体一致”原则,国际法难以实施;《非战公约》也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①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际法再次遭到破坏;1945年6月签署《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激增。
②概况:国际法领域大大扩展;涉及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
③评价: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仍有很多局限性,如一些大国为一己私利,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世界和平。
考点02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1.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1)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此后,英国的法律由议会制定,国王无权废止。
(2)18世纪,英国逐渐形成内阁制度,内阁实际掌握政府权力。
2.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
(1)1775年,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发起独立战争,次年,美利坚合众国建立。
(2)1787年,美国制定了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国,联邦政府对外代表国家主权,拥有宪法明确规定的权力,各州拥有一定的自治权,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总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兼任陆海军总司令。国会可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和批准税收的权力。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