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 国赋税制度 的 演 变
第十六课
一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税指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
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徭役即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 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税:户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 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土地税;
丁税: 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
人头税。其它杂税
役 :以丁男为主的徭役和兵役(军役、力役、杂役)等。
* 时 期 赋役制度
秦 朝 田赋、口赋、徭役 (口赋即人头税极重)
汉 朝 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口赋即人头税极重);
汉初“休养生息”田赋十五税一
隋 朝 废除前朝苛捐杂税 实行租调役
唐 朝 承隋制,实行租庸调;庸是指可以绢或布代役;
但由于土地兼并严重于780年实行两税法
宋 朝 承唐制,附加税复杂多变;
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 朝 租庸调、两税法(北:丁税、地税;南;夏税、秋粮)科差
明 朝 明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折银征收
清 朝 康熙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摊丁入亩-—人口激增
春秋战国时期——管仲“相地而表征”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向封建制
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西周分封制和井田制下的贡赋制度——诸供: 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实行劳役地租,役重于赋
1、 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
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田赋、口赋、徭役 (人头税、徭役高于田赋)
田赋:秦:“收泰半之赋”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税率非常高。 汉: “休养生息”吸取秦亡教训,降低税率。
人头税:秦:人口税重(云梦睡虎地有“口赋”或“户赋”记载)
汉:不分男女,分为口赋、算赋;
算缗钱、税民资等。
徭役::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
更卒:本郡或者本县服务一个月 正卒:郡国和京城服务两年
戍卒:边塞屯戍服务一年
征收财产税:如车船税、
排念*作常作作表难
座 理 ② 着平基得
长
租(庸)调制:北魏开始隋沿用,唐发展为租庸调制;
隋:租调制,以人丁为征收标准
唐前期:租庸调制,以庸 (绢布)代(徭)役,
推行基础是均田制,人丁 (不分男女,年龄区别)
租调制——租庸调制, 标志着劳役地租——实物地租,是我国古代赋税 制度的重大改革。这种制度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以庸代役保证农民生 产时间,促进农业发展和隋唐的强盛。
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调: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代替。
庸:纳绢代役。
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 3、 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庸调——两税法)
租
票三石
对田地征税 庸
劳役二十日
对劳动力征税
绵布丝绢
按户征税
租庸调法
调
租庸调→户税、地税 自耕农→责族、官
僚、商人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唯
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
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
身控制。
以人丁为主→财产 (土地)并重
两税法:唐中期:按田亩征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征收标
准以土地资本为主。这是我国封建税制的重大变化,表明封建国 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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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募役法: 原来必须轮流充役的农民可以
选择以交钱代替服徭由官府出钱雇人充役。
解放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
收 入 。
方田均税法: 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
清丈土地,按土地肥瘠确定等级,登记注册。 均税就是以方田结果为依据,均定税额,以
防止豪强隐漏田税,
增加政府田赋收入。
宋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
杂多变,经常超过正税数倍。除了
征收类似唐朝的庸一样的代役金,
还常派发各种徭役。 (为了减柽百
姓负担增加政府收入,王安石实行
变法)
4、 宋元时期的赋役制度(承袭唐制,附加税复杂多变)
意义:这以土地财产为征收标准, 一定程度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政府财政收入
元 :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
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征收混乱。
北方:征丁税、地税,
南方: 征夏税、秋粮。
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相当于唐代的调,以户为课税对 象, “各验其户上下而科焉”。在 南北方实行方法不同。北方征丝料 与包银,按户征收,江南纳户钞与 包银。)
明 :初期: 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
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正统年间,江南 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北京,称“金花
银”。
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