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赋税制 度的演变
第16课
赋税制度
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 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主要包括税和役。
概念解析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户税);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田赋)
· 其它杂税
徭役: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成年男子)承担的无偿劳动。
包括劳役和兵役等。
赋税 :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
实物或货币。是土地税和各种捐税的总称。
概念解析
赋役制度
商朝的贡纳关系包括“外服”和“内服”...“外服”...对以商为中心的国家或
部落联盟首领所进献的贡纳。这种贡纳没有固定的数量和期限,只是一种表示友 善的象征性形式。 “内服”主要出自在朝中任职的部落首领,上贡物品多是大量 的牲畜或其他一些珍奇动物及卜甲、 卜骨、弓、玉等等。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先秦
西周时期: 贡赋制度,诸侯以上贡的形式缴税,为王室服役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
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贡赋制度,诸侯以上贡的形式缴税,为王室服役
1.先秦
西周时期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私田
公 田
私田
私田
私田
私田
私田
私田
私田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
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 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做私田已 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 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自上而下,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 人私有制。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如 《国语·齐语》就记载说, “相地而衰征”就是根据土地质量的好坏,即肥瘠
程度按亩征税。还有更详细的记载说,根据土地的亩数纳税,收成最好的年景采 取十分之三的税率,收成一般的年景采取十分之二的税率,收成不好的年景采取 十分之一的税率,饥荒的年景免税。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商鞅变法等。)
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先秦
“初税亩”的具体方法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
一作为赋税,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
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1.先秦
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商鞅变法等。)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鲁宣公开展土地私有制改革:
历史上首次承认土地归私人所有,
但要按面积征税,叫初税亩。
能收到税 就是好地!
甭管公地 还是私地
《史记》中记载,当时商鞅任左庶长,颁布条
令废除井田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承
认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 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按人丁征户赋。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商鞅变法等。)
春秋战国时期
1.先秦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
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
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
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
——《汉书·志·食货志上》
①秦朝: “收泰半之赋” ,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朝:配合“与民休息”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为三十税一)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 1 ) 田 赋
2.秦汉
秦田律规定:每顷土地应向国家缴纳饲草三石(石为古代计量单位, 一石为十
斗,约等于现在120斤),禾秆二石。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
到法律的惩处。如果征收田租的官员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隐瞒
田租之罪论处。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①秦朝: “收泰半之赋” ,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朝:配合“与民休息”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为三十税一)
2.秦汉
( 1 ) 田 赋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①秦朝: “收泰半之赋” ,也就是要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②汉朝:配合“与民休息”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汉高祖:十五税一;汉景帝:为三十税一)
《后汉书》曰:建武中,田租三十税一。有
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明帝即位,人无横
徭,天下安宁,时谷尚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