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
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姓名权、受教育权、荣誉权、劳动权、选举权等。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不分
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二)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1.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权力的使用,公民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采用哪些方式进行监督?这些监督有什么积极意义?
(三)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包括:
1.批评权
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
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控告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检举权
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申诉权
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真实举报受保护 诬告陷害要担责
(一)举报内容歪曲事实如何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举报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办?
请不用担心!
为了保护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