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教科书分析与教学建议
一、重点和难点
1.重点
近现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
2.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
二、内容分析及教学建议
1.本课立意
一方面,通过了解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以及近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认识其发展趋势和特点,理解建设一个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选官制度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进一步认识中国国情和国家治理的特色。
2.子目间逻辑关系
本课包括三个子目,分别是“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三个子目都是围绕官员的选拔与管理展开,按时序呈现。
3.内容取舍的考虑
课标对这部分内容的要求是了解近现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近现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近代中国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借鉴传统科举制的优势,参考西方文官制度,历经曲折建立起来的。因此,本课以官员的选拔和管理为视角,择重点展开。
第一子目介绍了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这一变革大体经历了初步尝试(1840-1898)、逐步形成(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变化革新(1906-1911)三个阶段。本课主要选择中间最重要的一个阶段进行叙述。新式选官制度的主体内容包括科举选官制度被彻底废止、学堂选官制度、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议员选举制度等,本子目仅讲述前三者,对议员选举制度等内容并未涉及,只突出晚清改科举教育为学堂教育,改科举选官为学堂选官、留学毕业生选官的变革。第二子目介绍了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一是介绍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依据孙中山文官考试思想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草案,突出这一思想奠定了民国文官制度的基础;二是介绍北洋政府时期文官考试和甄别这两种选官方式,以说明中国近代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以及过渡时期所采用的灵活办法;三是介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仅选取“训政”时期进行展开,突出其成果,对抗战时期、“宪政”时期的选官制度则略去。
第三子目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课文对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干部制度仅一句带过,讲述了“干部”一词的含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课文重点介绍了改革开放后干部制度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时间虽晚,但十分重要,它与干部制度的关系是本课的难点。
4.关键内容表述的说明
本课三个子目各有重点内容,教师需抓住主线,突出重点。废除科举制度的相关内容,初中历史教科书已有涉及,学生有一定基础,理解起来比较容易。派遣留学生的内容在高中历史必修上册教科书里也有所涉及。但民国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对学生来说是新的内容。
(1)第一子目“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晚清时期是中国古代传统选官制度走向衰落,新式选官制度逐步设立的重要时期。科举制已从一种比较有活力的公平、公开、公正的人才选拔制度走向衰落。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考试科目显然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晚清统治者为维护摇摇欲坠的政权,被迫进行变革。1898年,清政府以经济特科的办法招收“经时济变之才”。戊戌变法时期,清政府一度革除八股,改试策论,以时务策命题。戊戌变法失败后,清政府很快恢复旧制。
1901年,清政府意识到之前徒学“西艺之皮毛”,未学其“富强之始基”,求自强振兴之道,实施“新政”。此后,清政府在选官制度方面所作的努力主要是颁布和实施以考选为特征的学堂选官制度。一方面,清政府通令各省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州、县学改为中小学堂;鼓励和支持出洋留学,颁布《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详细规定留学生归来后的待遇和地位。1904年,清政府实行癸卯学制,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它参考了西方特别是日本的近代教育制度,以及近代以来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经验,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的《各学堂奖励章程》对国内各级各类学堂毕业生的出身和奖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在废除科举制度前,清政府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学堂选官章程。1901年,清政府颁布了《学堂选举鼓励章程》,规定学堂选官的基本精神:凡学堂考试合格毕业者,均给予贡生、举人、进士等出身,对成绩优秀的举人、进士再进行考试,殿试后“酌加擢用,优予官阶”。此时的学堂选官只是作为科举选官的补充及鼓励兴办学堂的措施。1905年,学务处拟定第一个归国考试章程《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规定对学有成效的留学生进行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分配适当的官职,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得以确立。
关于科举制度本身的改革,1902年起,清政府改革文科并废止武科,还规定不准使用八股文。1905年,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国人认识到有学习日本的必要。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清政府决定自19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