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导学案
【课标解读】
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体系构建】
【核心知识点】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遗产认定: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法定继承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2、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3、遗嘱的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遗嘱生效条件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 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继承的法律效力:①(在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②若彼此间内容无冲突,则都是有效的。
【习题演练】
1、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应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②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③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村委会、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通过遗嘱获得遗产都属于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