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1订立合同学问大(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
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认同合同订立规则,增强契约意识。
2.科学精神: 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3.法治意识: 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4.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教学重点】
订立合同的过程。
【教学难点】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教学方法】
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播放视频《生活中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议学情境:
议学任务: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
3、合同自愿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知识拓展: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议题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议学情境:
2023年2月13日,经销商甲收到生产商乙发来的电子邮件:“现有某型号电冰箱80台,每台售价34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2月17日回复:“欲购买50台电冰箱,每台3200元。”2月21日乙回复同意甲的要求,但该回复因故2月24日才到达甲。2月26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交货地为甲所在地,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交货前夕,乙的货品仓库因电路老化发生火灾,导致预交付的冰箱尽数烧毁无法交付,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议学任务:案中的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乙向甲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甲的回复是新要约。乙同意甲的要求的回复是承诺。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
①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数量、质量、价格等)
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知识拓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教师讲解:
3.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