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题:保障各类物权(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及解读】
课程标准: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解读:
1.我国的财产权制度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其中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都是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权种类,教材在第二课、第三课、第五课分别作了阐述。
2.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的根本准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三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3.物权的主要类型与维护物权的途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产生的权利,因此被称为他物权。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针对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遭受侵占、妨害、毁损等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等。在体例安排上,教材将有关维护物权的途径的内容放在第十课,将侵害物权等财产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放在第四课。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二课的第一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阐述财产权的种类和我国财产权制度的意义,讲述物权的种类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 本框包括两目,第一目“定分止争——所有权”,阐述财产权制度的意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财产权、物权、所有权的概念及主要内容,讲述物权的种类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第二目“物尽其用——他物权”,阐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
【学习目标】
1.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分,理解法律在所有权之外规定各种不同的他物权的意义。
【教学重点】财产权的种类
【教学难点】民法典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居住权的新规定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
【教学过程】
环节一:全书内容逻辑和单元整体介绍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着重阐述人身权中的身份权,与第一单元共同构筑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教学体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阐述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以“依法解决社会争议、妥善化解矛盾”为主题展开,是前三个单元的延伸和拓展。
第一单元结构体系:
环节二:新课学习
教师活动:
1. 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
2. 向学生介绍本框知识结构
3.介绍本课总议题及环节:
总议题:如何依法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