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实质:承认土地私有合法性。
影响:承认土地私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有利于小农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转型,加速井田制瓦解。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土地税源头: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齐国相地而衰征
土地兼并根源:封建土地私有制。
土地兼并会造成佃户的增多。
秦汉时期赋役种类:田赋、人头税、徭役等。
在中国古代自秦朝始,农民每年都要服徭役。
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也就是要缴纳三分之二为田赋,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税,即人头税。
秦末农民起义
赋税过重会激化社会矛盾,威胁统治,导致流民增加。。
西汉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的税率,到汉景帝时候改为三十税一。
汉朝赋税制度特点:名目繁多,赋役沉重;田租较轻,人头税重。民众纳税年龄低,有鲜明的抑商特征。
汉朝人头税分口赋、算赋,口赋是汉代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算赋、口赋是汉代按人口为标准征收的人头税。汉朝规定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
汉朝还征收财产税(算缗、告缗)。汉朝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征税算缗钱。目的:打击商人高利贷者势力,解决财政困难,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理财高手 桑弘羊
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
秦朝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并存、多),秦朝男子17岁起役,汉昭帝时改为23岁起役,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役期限是一个月,赋役地点在本郡或本县。正卒是到郡国或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是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一年。屯田戍边始于汉朝。
孟姜女哭长城反映的实质秦朝徭役扰民严重。
北魏赋税实行租调制,隋到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田赋),征收谷物。调(户税),征收布帛。庸指成年男子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代替徭役。
租调制和租庸调制基础:均田制
租庸调制征税的主要标准:人丁
均田制限制了官僚地主兼并土地。
代役意义:保证生产时间、放松人身控制、利于经济发展。
租庸调制特点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
②以实物税为主。
③可纳绢或布代役。
④只对平民征税,贵族官僚享有免交租庸调的特权。
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轻,利于人口流动,弃农经商的情况增加。
魏晋南北朝时期,“客”“部曲”为法律许可的豪强私属,不承担赋役。
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
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
姚合的《庄居野行》
两税法实行原因(纲要上)
①生产力发展,土地兼并严重。
②均田制瓦解,租庸调无法实施,国家财政紧张。
③人口迁移,赋税征收混乱、赋役负担不合理,社会矛盾尖锐。
④缓和社会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两税法按田亩缴纳地税,实际上默认了地主兼并土地的行为。
内容:
①每户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
②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③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积极性:
①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②扩大收税对象的范围,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③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④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⑤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⑥为后世税制改革提供经借鉴。
局限性:
①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不利于小农经济发展,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
②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③存在官吏贪腐问题。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区别
①征税标准:租庸调制以人丁为主,两税法以资产和田亩为主。
②租庸调制以实物税为主,两税法货币税比重增加。
③租庸调制征税时间不定时,两税法定时征税。
以庸代役和两税法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两税法征收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以货币地租为主。
元朝基本沿袭唐朝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在北方征丁税,地税。在南方征夏粮、秋粮。
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保证了劳动时间,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封建经济发展,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阶级利益。
元朝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以户为课税对象。
王安石赋役改革,导致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主户上升,客户比重下降。
一条鞭法沿海地区较早推行原因: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