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法与生活
大二轮专题复习
专题十三
主干构建
专题概览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要约、承诺:过程
协商一致 :变更
履行原则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的限制
相邻关系表现、原则
人身权
财产权
知识产权
民事
权利
合同
侵权责
任与权
利界限
民
法
与
生
活
家庭与
婚姻
家庭
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婚姻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构成条件
离婚的条件与方式
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社会争
议解决
纠纷解决方式
调解、仲裁、诉讼
基本诉讼权利
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申请回避
上诉
基本程序
管理受限范围
起诉与受理
开庭的程序
证据
种类
举证责任
举证异同
民事举证
责任倒置
履行
2
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确认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提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能力。
公共参与:
树立重信用、守合同意识;正确认识权利行使,做守法的好公民;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体验民事诉讼的程序,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科学精神:
正确认识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正确认识合同的订立、履行等基本知识;正确认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法律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等知识;正确认识和处理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区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的异同。
素养落实
课时1
KESHIYI
核心考点一 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 / 核心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内容索引
NEIRONGSUOYIN
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
核心考点二
核心考点一
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
核心考点一
考向一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1.(2018·浙江4月选考)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典题精研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本案中王某应对其7周岁儿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①排除;
李某违反与小区物业有关停车的约定,将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因而李某也应承担民事责任,④符合题意,②排除。
考向二 维护人身权利
2.(2022·浙江1月选考)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
陈某并未完成支付,“已经获得所有权”表述错误,A排除;
材料主要体现侵犯陈某的名誉权,“隐私权”表述错误,B排除;
本案适用级别管辖制度,陈某不能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D错误。C正确。
考向三 保障各类物权
3.(2022·山东高考)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案例中汪某已与刘某签约,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甲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甲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
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