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近代史(1840-1949)
中国现代史(1949-至今)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1月—3月
北洋(军阀)政府:1912—1928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
农村革命根据地:1927—1937
抗日民主根据地:1937—1945
解放区行政区:1946—1949
新中国成立:人大、政协、民族区域自治
资产阶级初建共和
中国共产党制度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中华民国:1912——1949年
第3课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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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请同学们认真默读教材P14-P21页内容结合“学习聚焦”和思考点,并思考以下问题(注:将问题的提示语标注在教材对应的地方)8分钟后进行检测
1、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体现了民主共和的色彩;
2、《临时约法》颁布的内容、原则和意义 ;民国初期实行政党政治的背景、特点和结果;分析北洋政府时期政党政治不能成功的原因;国民党训政内容及实质
3、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内容及影响;抗日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内容及其存在的主要不足。“三三制”原则的认识。(背景、内容及意义)
4、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意义,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的特点、新发展
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888 1911.10 1912.1 1912.3 1927 —1949
青天白日旗
自由平等和正大光明
黄龙旗1888年
铁血十八星旗
武昌起义胜利标志
五色旗
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清 末
南京临时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北洋政府
(军阀混战)
湖北军政府
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1)目的:
(2)颁布:
(3)原则:
(4)内容:
1.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1)时间:
(2)临时大总统 (3)国旗:
(4)纪年:
(5)意义:
1912年1月1日
: 孙中山
五色旗
改用阳历,以中华民国纪年,1912年为民国元年
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诞生
汉族
满族
蒙古族
回族
藏族
防止袁世凯独裁,维护民主共和。
1912年3月,孙中山颁布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主权在民、平等自由
清朝黄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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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19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主权在民(否定君主专制制度)
三权分立(防止专制独裁,确立民主共和政体)
自由平等(否定封建等级制度)
责任内阁(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参议院
总 统
总理内阁
法 院
参议院多数党
经参议院同意任免
选举 弹劾
对参议院立法有一次否决权
经参议院同意任命
立法权
司法权
行政权
材料 在总统之外复设总理,是为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的标志。但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并不完备,其要害在于改制之后,未能确定总统府与国务院孰为最高行政中枢。由于总统府和国务院都被赋予了相当的行政权,而《临时约法》又“并未说明内阁是对总统或是对议会承担责任”,于是导致了一国之内同时具有两个行政中枢的二元化政体格局。……从民初政治的实践上看,斯时真可谓政争不断。
——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价:
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1)进步性:
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②法律上宣告君主专制制度灭亡、民主共和政体确立,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
(2)局限性:
①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人民权利的保障;
②职权不明,导致政争不断、政局动荡
③因人设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仅凭一纸空文难以限制袁世凯权力。
④没有明确提出反帝的民主纲领;没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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