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举证
1.熟悉法律援助制度,体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熟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格式,明白诉讼请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予以立案。
3.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和类型,认识到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分析,判断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举证责任
诉讼举证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2019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诉讼、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公民在诉讼中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2.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3.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4.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
1.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
3.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1.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
理解1个援助:寻求法律援助。
明确3种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诉讼权利的价值: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作用: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知识拓展】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的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②意义:
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知识拓展】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