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实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1月期末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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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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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2023级语文期末考试试题 语 文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一、现代文阅读(35 分) (一)现代文阅读Ⅰ(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已。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的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的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 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摘编自《乡土中国·无讼》(有删节) 材料二: 中国古人推崇无讼,并不只是对圣人语录的坚定恪守,也不纯粹把它作为一种理想,而有很多实实在在的考量。第一,“无讼”并不是否定或者贬低司法。相反,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司法有着崇高的地位,“定纷止争”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孔子本人就担任过鲁国的最高司法官大司寇。不轻易启动司法程序,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司法的尊重和敬畏。第二,“无讼”是司法资源分配的现实策略。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中国古代“王权止于县政”。根据《大清会典》记载,清代大概全国共有州县官1400多人,州县佐贰官3000多人,平均每州县只有佐贰2.1人,实际上大部分州县都没有设置县丞、主簿等官。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普及更广阔的疆域,“无讼”实际上意味着鼓励更多诉讼以外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三,“无讼”也是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这一点刘兆麒说得比较透彻,民间更有“衙门口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衙门一点朱,民间一片血”的谚语。难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司法,很可能带来二次伤害。 “无讼”对于中国古代司法观念和司法实践发生着深远的影响,但直到清王朝彻底谢幕,“好讼”之风仍未彻底消除。 ——摘编自何海涛《无讼的新价值》 材料三: 在日新月异的当今中国,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应当是理性审慎的。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对待“无讼”思想等传统法文化时,我们也应当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充分挖掘其对现代法治的积极意义,让我们的法治建设显得更加“接地气”。 法治强调平等、公正,为公民提供行为的参考,同时通过法的强制作用使有犯意的人不敢违法。而道德更多地是强调对人的教育作用,使公民深刻认识到违法将要受到的不利的舆论评价和内心谴责。对比而言,在法治并未深入人心之时,道德对公民的规范约束作用更加彻底,更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正处于巨大变革之中的当代中国,“无讼”思想中的礼法结合、追求和谐的观念,对缓和推进法治建设与传承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化解法治与德治之间脱节的尴尬境地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处的调解不仅是指官方的调解,也包括民间的调解。2010年颁布的《人民调解法》以及2013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都明文确立了民间调解的重要作用。可见,当下中国的高层们已经高度认识到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途径的重要意义。受“无讼”思想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不仅从立法上确立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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