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1保障各类物权
【课程标准】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主要途径。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通过财产权基本知识的学习,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
2.科学精神: 能够正确运用物权知识,客观分析生活实例。
3.法治意识: 能够运用财产权的有关法律知识,依法有效保护合法财产。
【教学重点】
所有权和他物权。
【教学难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教学方法】
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播放视频《财产权利 平等保护!什么是财产权》。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议学情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议学任务: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教师讲解:
1.财产权:
(1)财产制度的含义、地位: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②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4)含义及种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1)含义与分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他物权。
议学情境: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怎么区分?
知识拓展:动产与不动产
①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②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2)物权的基本原则要求: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议学情境:
因麻城城东XXXX迁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片区规划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张三是该片区居民,其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已久的承包地恰巧都被征收,但张三自认为土地是归自己所有,拒不配合,索取高额征地拆迁费,做起了钉子户。
议学任务:张三是否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什么是所有权?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相关链接: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知识拓展: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