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智慧课堂课时教学任务单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 20 周 第 1-2 课时 高 一 年级 政治 备课组 执笔:葛梦瑶 审核:李峥
课题
第四课 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
课时
重难点
了解按劳分配的地位、基本内容、要求、意义;了解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内容、意义;理解居民收入的来源;理解劳动的重要性、要求;理解完善收入分配的原因、措施。
课堂任务表
任务明细
1.区分收入分配的三组概念
(1)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性质分
按劳分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收入;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村的联产计酬收入)
按要素分配(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科技入股收入;租金收入;私营企业工资奖金津贴;非公有资本控股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稿酬收入;个体经济收入;)
注: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形式
①按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强调“投资收益”,如私营企业主的税后利润,股票红利、股息、股本转让所得,存款储蓄和债券的利息等。
②按土地要素参与分配:土地、房屋的租金和转让金。
③按知识要素参与分配:强调科学理论,如知识产权、图书版权等。
④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强调“技术贡献”,技术入股、专利费用、技术转让的收入等。
⑤按管理要素参与分配:企业管理人员凭借管理才能和生产经营中的贡献参与分配的方式。
⑥按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相关主体,如消费者、经营者或投资者行为产生的时间、地点和数量等信息,均可以被实时、精准记录,进而成为具有分析价值,并被运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的资源。
⑦按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中),劳动者凭劳动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
按获取途径分
劳动性收入
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个体收入等
财产性收入
通过自己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等
其他收入形式
经营性收入
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
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等,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
(2)正确区分四种收入
(3) 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的收入分配,包括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所获得的收入【无形的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再分配是通过政府调控而实现的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形式,在全社会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有形的手——宏观调控发挥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在政府引导下、在责任与道德的影响下,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出于自愿的原则,将自己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而实现的分配(以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社会力量——社会机制发挥作用】
注意:①三个概念在主体、范围、手段、机制等方面的区别;
②深度理解三次分配:
性质: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
目的: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是为了解决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遗留的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
③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坚持的分配原则: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但侧重不一样(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2.如何认识“三权分置”下农民收入的分配方式
(1) 农民承包土地(集体成员承包村集体的土地)获得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2) 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别人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是非劳动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3)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所得收入:属于按土地要素分配收入,也属于财产性收入。
(4)获得流转后经营权的农民的经营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5)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后,到流转方土地经营组织去打工的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可能是按劳分配,也可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经营组织为公有制的则为前者,为非公有制的则为后者)。
(6)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收入、红利收入、租金收入和集体土地财产收入(包括转包收入)。
(7)农民的种粮补贴收入,属于转移性收入。
3.劳动是财富的源泉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我们获取的任何收入,归根到底都来自劳动创造。要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观。要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致富。
4.从促进个人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看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的举措
①理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收入分配关系,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②完善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
③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