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讲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对外关系与基层治理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朝代
民族关系
对外交往
秦朝
秦朝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设① 、典属国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在今天的两广地区设② 、桂林郡、象郡等
先秦以中原为核心的③ 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秦汉时期,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往扩大
汉朝
设④ 管理民族事务;汉初,朝廷对北方的匈奴既和亲又打击;西汉在河西走廊设“⑤ ”,在西域设西域都护府;在东北设⑥ ;在边疆推行⑦ 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
打通了陆海两个通道。甘英出使大秦;海路可到印度南部;东汉光武帝刘秀赐给倭国国王“汉委(倭)奴国王”金印一枚
隋朝
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是礼部及鸿胪寺;突厥、吐谷浑、党项等周边民族先后归附隋朝;加强对岭南地区的治理,谯国夫人起了重要作用;边疆推行郡县制,但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加强与流求的接触
隋唐时期与西域商路畅通。隋炀帝命裴矩驻张掖,掌管通商事务。隋朝常骏从南海郡出航到达赤土国(马来半岛南部),国王也遣其子随常骏来到中国
唐朝
与边疆地区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有密切联系;西北边疆各族称唐太宗为“天可汗”;文成、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唐朝的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⑧ ,西北设安西、北庭都护府,北方设安北、单于都护府,东北设安东都护府,南方设安南都护府
唐朝与大食国的接触,使包括造纸术在内的中国技术传到了阿拉伯地区。隋唐与外国之间的海路交流活跃。日本向唐朝派⑨ 近20次,每次都有留学生、学问僧随船而来,将唐朝文化带到日本
两宋
先后与契丹族建立的辽、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女真族建立的金长期并立。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都吸收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未中断过
宋朝海路渐趋发达,不仅恢复了唐朝由广州出发经越南到阿拉伯的旧路,又开辟了由明州到日本和朝鲜半岛的航路。泉州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
元朝
元朝完成了全国的统一。元朝疆域辽阔,统治者一方面“⑩ ”,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元朝还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元朝通往欧洲的海陆通道都很畅通。13世纪,马可·波罗在中国生活17年,留下了著名的《 》
明朝
除礼部、鸿胪寺外,增设 管理民族事务。修筑长城,布置“九边”军镇。在辽东、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贸易。在东北,设都司、卫、所;在西北设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卫;在西南设土司。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王”“法王”,建立羁縻性质的都司等机构进行管辖,并进行经济交流
明清政府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 体系,但民间贸易和走私贸易也屡禁不绝
清朝
设立 管理边疆民族事务;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平定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叛乱,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巩固了西北边疆;册封五世达赖与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在西南,沿袭土司制度,后来逐渐进行“ ”,选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1689年,中俄订立《 》,这是清朝政府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18世纪,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到中国,试图打开中国市场。清朝皇帝拒绝了英国使团的请求,关上了对英交往的大门
二、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1.战国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2.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3.汉朝: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地方政府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政府会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户籍散乱。
4.隋朝:命州县官“ ”,重新核定户籍。
5.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6.宋朝:户籍分主户与客户。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7.元朝: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可以分为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统称为“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8.明朝: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明朝户籍册称“ ”,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9.清朝: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 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乾隆年间,户籍永停编审,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制度登记人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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