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教
化
中
国
古
代
的
法
治
与
教
化
先
秦
时
期
的
德
治
与
法
治
秦
汉
至
隋
唐
时
期
的
法
律
与
教
化
秦汉
魏晋
宋
至
明
清
时
期
的
法
律
与
教
化
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春秋战
国时期
儒家的
德治思
想与法
家法治
思想影
响最大
子产“铸刑书”,公开刊布法律 叔向认为公开刊布法律会使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
早期德治与
法治之争
儒
家
法
家
人性善
主张德治:孔子“为政以德”,反对过度消耗民力;孟子“仁政”,民贵君轻
人
性
恶
主
张
法
治
不空谈仁义;以法术势驾驭天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
在重视富国强兵君主看来,儒家仁政与德治思想难以落到实处,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秦国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统一六国
隋唐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儒家律令化
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维护三纲五常
唐律
是礼
法结
合的
典范
《唐律疏议》
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经验 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
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723年《大唐开元礼》 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法律
教化
元朝
明朝
清朝
宋
朝
宋沿用唐朝 《宋刑统》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天圣令》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
对唐朝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 开创律例合编先例
沿袭《大明律》 非常重视例 制定《大清律例》
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从北宋周敦颐开始,到南宋朱熹集大成
程朱理学
程颗、程顾、朱熹为代表 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宋朝以后,儒学士
人投身基层教化,
以乡约教化乡里
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 《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近
代
西
方
的
法
律
和
教
化
近
代
西
方
法
律
制
度
的
渊
源
及
发
展
近代西方法律制
度的基本特征
宗教伦理与教化
罗
马
法
日耳曼法: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纂的成文法
中
古
时
期
教会法:《圣经》是教会法核心和最高法律渊源
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两
大
法
系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11世纪以后欧洲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罗马法传播
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形成,即普通法
美国等国家效仿英国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罗马共和国
罗马帝国
东罗马帝国
《十二铜表法》 量刑定罪有文字依据,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市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万民法:调整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罗马民法大全》 代表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国家权力结构 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法律内容 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司法实践 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阶级属性 主要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 但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基督教影响了中古时期欧洲人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教士们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更多是宣讲教义。
所创办学校主要讲授宗教内容,也教授算术、几何、天文等
宗教改革后的新教反映了原始积累时期新兴资产
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
新教排斥其他教派,持不同意见者被视为“异端”
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
当
代
中
国
的
法
治
与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新
中
国
的
法
治
建
设
进
程
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初创
开始
20世纪5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 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立
法
成
就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十
世纪
九十
年代
后
社会
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