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本册教材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
家庭与婚姻
珍惜
婚姻关系
育小:权利、义务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表现、处罚
敬老:义务、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结婚:原则、条件、程序
离婚:规定、条件、方式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内容、判定
处理原则、划分
遗嘱:含义、意义、形式
遗赠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
体现: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2024届高考 ∙ 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本课内容是高考的高频考点。考查的重点有: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与遗赠的区别等。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薪火相传
有继承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管教
第五课思维导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老
赡养义务
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意义、内容、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
遗赠
含义
意义
形式(六种)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义务
权利
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4)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要求
2、敬老是义务——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内涵
意义
缺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