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思考: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什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目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课程标准:
知道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况;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背景:
(1)立足国情: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分布上逐渐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
材料1:中华民族是一个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民族共同体。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92%以上,少数民族不到全国人口的8%,但就居处地域而言,民族聚居地区约占中国幅员的2/3。
——任新建《略论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文化交流与整合》
材料2:没有哪个民族是封闭的,在经济文化上一直互相交流依靠,历来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关系日益紧密。中华民族自秦统一至今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多元一体是中国历史的主流。
——杨圣敏《多元一体——中国民族关系的历史传统》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带手铐脚镣劳作的西藏农奴
在旧中国,少数民族长期遭受压迫和歧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2)现实原因:
1、背景
在旧西藏,95%以上的 藏族人民是世代人身依附于官家、贵族和寺庙的农奴。旧西藏通行了几百 年的《十三法典》、《十六法典》把人分成三等九级,明文规定属于“下 等下级人”的铁匠、屠夫、妇女,其“命价”为“草绳一根”,并用包括 “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死”等残酷的刑法来维持这种三等 九级的封建农奴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动群众当然毫无人权可言。新中国建立之后,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实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旧制度。 在西藏,百万农奴挣脱了锁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 让、交换、抵债,不再遭受挖眼、刖足、割舌、砍手等野蛮刑罚,人不再 被分为三等九级。民主改革使世代受压迫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争得了基本人权,第一次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
表现:
政治上——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
经济文化上——发展落后;
他们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
土地革命时期
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
——中共二大宣言
民族自决及联邦制
抗战时期
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
——毛泽东
民族区域自治
(3)党的探索:党重视民族问题,并进行不断探索逐步提出了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背景: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1947—1966)
材料1:1931年11月7日,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领域内……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民族问题文献汇编》
材料2:1935年2月10日,(中共)满洲省委指出,“在东三省间岛的韩国人……有权成立自己的民族自治区,将来加入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东满地区革命历史文献汇编》
材料:
历代在民族事务治理理念上,既强调天下一统、又强调因俗而治。这种维护一统而又重视差别的治理理念,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秦汉实行郡县制,但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设“属邦”,实行不同于内地郡县制的管理模式。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府,凡设羁縻州、府的地区,都不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并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或贵族担任世袭都督、刺史,明显带有自治性质。元明清三代在一些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由中央政府封授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统治属民。清朝还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王公制度,在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景颇族地区实行“山官制度”等,切实巩固了边疆统一。历代中央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管理体制也构成了我们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