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预防犯罪的教案
【学情分析】
(一)学情分析
经过前几课时的学习,学生对于“法律”这一主题有了初步感性认识,对民事、行政、刑事违法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对犯罪与刑罚尚未有深入的学习,缺乏正确的认知。
【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法治观念:认清犯罪危害,知道犯罪的严重后果,树立法不可违意识
(3)道德修养:能够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远离不良行为
(4)责任意识:从小事做起,依法自律,加强自我防范
【重点难点】
(一)重点难点
重点:知道自我防范的重要性,了解加强自我防范的基本方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难点:提高对不良行为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能够辨别违法犯罪行为,认清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新课导入】
(一)新课导入
导
入
导入:“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
【教师】同学们,你知道吗?站在高楼之上,鸡蛋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铁钉不再是铁钉,而是铁棍,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气罐,你还扔的下手吗。
通过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与思考。
【新课讲解】
(一)新课讲解
(一)刑法与犯罪的含义
1.什么是刑法?
2.什么是犯罪?
教师明确:1.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教师补充: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想象,而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定义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对于什么是犯罪,往往有着不同的概念。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二)犯罪特征
活动一: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多媒体展示材料)
设计意图:启发学生从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触犯的法律和性质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异同,引导学生运动比较的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行为一:殴打他人,未对他人造成重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行为二: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
1.试对比分析上述行为。
提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犯罪对社会危害严重。
(2)违反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法律,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刑法。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制裁或者民事责任,犯罪要接受刑罚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2.你还能举出类似的例子吗?(学生讨论回答)
(三)刑罚含义及种类
活动二:了解刑罚(多媒体展示材料)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周永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提示:犯罪行为。
2.周永康受到的处罚是什么处罚?
提示:刑罚处罚。
3.法院的判决中,哪些是主刑?哪些是附加刑?
提示:无期徒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
教师总结: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活动一:预防犯罪
设计意图:材料中的陈某由违反纪律、一般违法到犯罪,由好学生一步一步地变成罪犯。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陈某这一转变过程的原因和危害,帮助学生认识到包括“朋友”在内的社会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法治观念对自身的影响、犯罪对自身的危害,从而做到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遵纪守法。
1.阅读教材P55“探究与分享”
2.有人说:陈某是个特例,年龄小的人一般不会犯罪,即使犯了罪也不会受到刑罚处罚。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
提示:不对,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3.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并分析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提示:交损友→旷课→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偷窃财物等→拦路抢劫→被判刑;
原因可以从陈某缺乏道德修养、自制力不强、没有法制观念等方面来谈,也可以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方面来谈。
4.说说陈某的经历给你的启示。
提示:(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2)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活动二:杜绝不良行为(多媒体展示表格)
行为表现
对行为人的危害
对他人的
危害
对家庭的危害
对社会的危害
打架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