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学习目标:
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阐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与地位。
时空定位
法
制
进
程
精神
文明
1949
共同纲领
1954
五四宪法
1966
1976
遭文革破坏
1980
五讲
四美
三热爱
1994
爱国
主义
教育
1999
“依法治国”入宪
八二
宪法
200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公民道德建
设实施纲要》
2004
2010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
观
201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
修正案
2020
民法典
2012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一)20世纪50年代:
确立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是制度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其本质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法治:相对于“人治”,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个治国原则和方法。本质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社会主义法制:
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一)20世纪50年代:
确立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一)20世纪50年代:
确立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所谓“中华法系”,其基本特色是其内容多属于刑法规范。其中虽有规定民事生活关系的条文,如户、婚、钱债等,也以采用刑罚制裁为限,实质上仍属于刑法规范。一般民事生活关系,主要由习惯法调整,并无现今所谓民法。
——苗延波《中国民法体系研究》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一)20世纪50年代:
确立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在婚姻家庭制度领域,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宣布“废除强迫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苗延波《中国民法体系研究》
在前期宣传工作中,干部简单套用了阶级斗争手段,曾提出应该把父母作为对象,团结未婚青年男女,依靠寡妇、光棍、童养媳来一场激烈的斗争,主张翻出来的各种问题都交政府处理,任何违反《婚姻法》的情况均须法办,或者直接指名道姓地限令当事人交代自己的问题等。激进的斗争倾向使运动目标扩大,造成了思想混乱和恐怖情绪。如一些男子听闻“运动”将至,联系到自身婚姻、交往问题,害怕成为被打击的对象,遭受惩处,恐慌情绪严重者甚至自杀。而且,惯用的阶级斗争手法也使得干部对《婚姻法》的介绍和说理十分粗糙。在前期宣传中,干部忽视了对包办婚姻的阶级实质进行分析,群众亦不理解封建婚姻的害处和《婚姻法》的意义。相反,由于宣传过于偏重“婚姻自由”,很少具体地谈如何建设新的家庭关系,导致了男子、父母、公婆十分恐惧和敌视可能出现的离婚。概括起来,阶级斗争倾向和粗糙的宣传手法所制造的恐慌是抵制者反对《婚姻法》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放大了社会冲突。
妇女是“半边天”,但男尊女卑在旧社会被看作天经地义,解放初期,许多地方的高音喇叭中常播放着著名歌手郭兰英唱的《妇女自由歌》:“旧社会好比那黑格洞洞的枯井万丈深,井底下压着咱们的老百姓哟,妇女在最底层。”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和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再嫁。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
——摘编自金冲及著:《二十世纪中国史纲》下册
1951年3月,山东省苍山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婚姻大案--青年妇女潘氏因要求离婚被婆母等人残害致死。在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将近一年的时候,仍然发生了如此疯狂地对抗婚姻法的事件,因此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慨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除山东省检察署、省法院领导亲自审理和山东《大众日报》发了长篇社论外,中共中央华东局发了通报,全国妇联再次通知要求各地妇联加强婚姻法的宣传与贯彻。
新 婚 姻 家 庭 制 度 建 构 的 困 难
1950年,北京,宣传婚姻法的板报
1.公开审判违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