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轮复习
就业与创业
劳动者
市场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维权途径
创业
公平竞争要求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为什么=必要性+意义
消费者的权益
地位
性质、意义
种类
参 与
要 求
要 求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课时2
核心考点一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自主创业
(1)经营主体的形式: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2)区别:
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注意:
①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②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创业者只是自己一人或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创业时,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一起创业的,可以选择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相关链接:
《中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前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拓展
[相关链接]: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办
公
室
财
务
室
信
息
部
审
计
室
后
勤
部
其
他
部
门
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机构
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董事长
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不
同
点
公
司
的
资
本 资本的划分 资本可以是货币、技术、实物等作价出资,公司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资本必须是货币,公司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
股份的转让 转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上市公司的股票
可自由转让
发起人数量 50人以下(也可1人) 2—200人
股东表决权 按出资比例行使 认购股份、一股一票
募股集资及
公司财务 不能向社会募股集资,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可依法募股集资,上市公司须向社会公开财务
温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最主要区别:
是否把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
8
(3)创办企业的要求
①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②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2.创业之路,法律相伴。
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一般来说,创业需要有专业知识、商业知识、法律知识和意识。创业中的法律准备是指创业者必须了解和掌握企业创办、经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有关知识产权、企业登记、税收、合同、劳动就业、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误认为选定了创业采取的经营主体形态,就可以着手生产经营活动了。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才能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易错提醒
3.市场竞争讲公平(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1)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知识拓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C
①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
③
(2)违反广告法规定,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①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