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素养】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 理解民法的作用、含义和要求,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3.法治意识: 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 生活中践行法治意识,实现有序参与。依法维权,遵守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教学方法】
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播放视频《三分钟读懂《民法典》,快来一起学习吧》。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议学情境:
播放视频《最高法发布16件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涉及隐私权保护等》。
展示材料:
基本案情: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其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等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该公司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并以“雷锋社群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浙江省内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该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开展网络商业宣传,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等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也损害了承载于其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对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被告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包括停止使用“雷锋哥”微信公众号名称、“雷锋社群”名称、“雷锋会员”名称等),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
议学任务:结合上述情境,谈谈你对民法的理解,民法典对我们产生哪些影响?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
1.民法含义:
(1)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知识拓展:
①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案例分析:
据新华社,经查,邓伦在2022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教师讲解: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3“名词点击”)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公民、无国籍、外国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民法典的制定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 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这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