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第11课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
1
朝代 中央 地方/民族关系
秦朝: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 典客
典属国 周边民族分布:
东北:夫余、乌桓
北方:匈奴
西北:羌、氐
南方:夷、越(东越、南越)
北逐:匈奴筑长城
南抚:夷越设三郡(南海、桂林、象郡)
一、民族关系
典客:秦置,为九卿之一。掌管邦交和边陲部族事务
典属国: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汉朝并入大鸿胪
汉朝 大鸿胪 1、和亲、军事打击(北方)
汉初:和亲
汉武帝:北击匈奴
东汉初:逐渐汉化
89年:燕然勒铭
2、行政管理:
西北:设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成为中原前往西域的要道设西域都护--作为管理西域的军事机构
东北:乌桓校尉
3、边疆:屯戍政策
方式:民屯: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
军屯:在西域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作用:
抵御匈奴的入侵。
降低了军费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
有利于边疆的开发。
推动了民族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屯田:汉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的一种集体耕作制度
汉朝边疆政策的特点:
设立完善的边疆防御体系;
因俗而治,采用不同的民族政策;
边疆民族有较大自主权;
采用政治、经济、军事等多种措施。
魏晋南北朝 少数民族内迁:匈奴、鲜卑、羯、氐、羌(五胡内迁)
孝文帝改革:推行汉法,进一步推动民族交通。
南方经济的开发:促进了民族的大交融
朝代 中央 边疆机构/政策 册封会盟 和亲 战争
隋 礼部(礼部司负责朝聘及册封各民族首领的礼仪,主客司负责各族朝见事宜。)
鸿胪寺、(负责宾客接待礼仪 隋初,突厥、吐谷浑、党项等周边民族先后归服隋朝
推行郡县制 :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因俗而治)。
三达流求:加强了与流求(今中国台湾)的联系 加强了对岭南地区各族的统治
册封百越首领冼夫人为樵国夫人 战争:突厥、吐谷浑、党项等周边民族先后归附
唐 设置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羁縻政策)
唐太宗设安西都护府、武则天设北庭都护府
西北:设安西、北庭大都护府
北方:设安北、单于大都护府东北:设安东大都护府,
南方:设安南大都护府。 唐蕃会盟 (长庆会盟)、
册封南诏王:南诏遣子弟入唐学习; 唐蕃联姻:文成公主入藏、金城公主入藏 唐太宗:灭东突厥。西北各族 称唐太宗为“天可汗”
唐高宗:灭西突厥
开明的民族政策
都护府是在边疆地区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由唐朝派官员及士兵驻守。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需向朝廷缴税。
作用:加强对边疆的管理,有利于边疆的稳定,民族融合、经济文化交流。
羁縻政策:“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用经济和物质利益加以抚慰。
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朝代 地方/民族关系
宋朝:
政权并立,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并未中断
(1)并立:北宋与辽(契丹族):先战后和;签订《澶渊之盟》
、北宋与西夏(党项族):先战后和;签订“庆历和议”、南宋与金(女真族):时战时和;签订“绍兴和议”
(2)吸收: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都吸收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
(3)交融:在局部政权割据、争战状态下,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也从没有中断过。
朝代 中央 地方/民族关系
元朝:完成了全国统一 宣政院 (1)“行汉法”。
(2)对不同民族实
行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3)西藏(吐蕃):设直属中央政府的宣政院进行管理,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西藏正式归入中央版图。
(4)云南、东北:设行省,征发赋役。(边疆管理呈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向。)
(5)西域:设北庭都元帅府、
宣慰司管理军政事务。
(6)台湾:设澎湖巡检司经略台湾。(标志着台湾划入中国版图的开始)
第一等 蒙古人 蒙古族
第二等 色目人 指蒙古以外的西北、西域各族人
第三等 汉人 指北方的汉族,包括入居中原的契丹、女真
第四等 南人 原南宋统治区的居民
朝代 中央 地方/民族关系
明朝: 礼部、鸿胪寺、提督四夷馆(民族文字翻译)管理民族事务 东北(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