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届高考一轮政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轮复习课件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内涵(2)优点(3)缺陷
破坏家庭和睦的因素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与遗赠:
赡养父母
(2)遗嘱的类型:
(3)遗嘱继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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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1 家和万事兴
微考点一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法律保障):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亲属关系
重点突破一: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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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义务
权利
子女
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
赡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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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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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权利的其他情况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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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 )
①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会影响其健康成长
③必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面对子女成长中的各种艰难,都要用教育的手段化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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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0后”赵某与刘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已见: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是( )
①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②乙:“抚养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必须履行”
③丙:“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④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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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居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