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1.掌握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2.掌握遗赠抚养协议;
3.掌握遗嘱的内容。
自学指导1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46-47,思考以下问题,
1.阅读课本P46第1~2段,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在继承关系中,什么是被继承人?什么是继承人?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2.继承的要求是什么?继承遗产和债务清偿责任是什么关系?
3.阅读课本P46第4段,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法定继承的含义、条件、特点、范围和顺序、原则分别是什么?什么是遗嘱继承,条件是什么?
4.阅读课本P46相关链接?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1.阅读课本P46第1~2段,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在继承关系中,什么是被继承人?什么是继承人?什么是继承权?什么是遗产?
CFO
CEO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3)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段) 2.继承的要求是什么?继承遗产和债务清偿责任是什么关系? (P46第
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P46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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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阅读课本P46第4段,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法定继承的含义、条件、特点、范围和顺序、原则分别是什么?什么是遗嘱继承,条件是什么?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遗产分配的原则
⑵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4.阅读课本P46相关链接,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链接:
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自学指导2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48-49,思考以下问题
1.遗嘱的含义、依据、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