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标要求
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核心素养
1.科学精神:明确诉讼权利的内容,了解法律援助,理解起诉、应诉与审理、判决环节,明确证据的重要性。
2.政治认同:认同国家依法维护公民在诉讼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尊重人权,人民民主实性。
3.法治意识: 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法治意识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4.公共参与:通过合作探究,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树立权利意识。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知识体系构建
3
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诉讼权利的目的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2.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
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知识拓展】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②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④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2)联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相同,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注意:
上诉要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是书面,口头上诉无效。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关于上诉期限
【知识拓展】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