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法治与德治: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民法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信原则、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⑥绿色原则。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类别: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表现: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①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②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③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考点一 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权
①范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②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③我国的财产保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原则:①物权平等保护原则;②物权法定原则。
3.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登记)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