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上好课】高二政治同步高效课堂(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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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66 KB
发布时间 2024-01-08
更新时间 2024-01-08
作者 学科网精创政治工作室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4-01-0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2748441.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教学设计) 【课程标准及解读】 本部分课标内容与上一框题的课标表述为同一内容。 课程标准: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解读: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既是在民法典各编的制定过程中,确立各项具体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遵循,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我国民法典从本质上讲,就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民法典规定的各类民事权利,按照客体的不同,可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民事权利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民事权利按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体现出人身权的优先地位。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3.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民法典的结构来看,民法典首先规定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然后规定民事主体未履行义务时,就会根据法律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教材分析】 本节课的内容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一课的第二框题。第一单元是本册教材的起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探讨日常生活中与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课围绕“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引导学生体会民法典所起到的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第一框阐述民法、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是本书前提和基础。本框包括三目,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概述人人身权益相关知识,包括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还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重点阐述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阐述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一般知识以及侵犯权利的行为;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阐述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受保护的相关内容 【学习目标】 1.通过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人格权的典型案例,分析人身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内容。 2.通过校园欺凌的视频分析,认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姓名权和肖像权和相应的侵权行为 4.通过三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并能区分不同权利。 【教学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 【教学难点】名誉权和隐私权 【教学方法】情境探究法与议题式教学相结合 【教学过程】 环节一:单元整体介绍,本课在单元中的位置 第一单元结构体系: 环节二:新课学习 教师活动: 向学生介绍本课课标要求、学习目标、必备知识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1. 议学情境:人格权受保护典型民事案例目录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这份典型民事案例目录,法律维护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总结人身权利的知识。 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所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具体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如:夫妻、亲子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2.议学情境:观看预防校园欺凌视频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观看视频,谈谈校园欺凌侵犯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教师引导学生总结: 人身权利 (1)最基础的权利 (2)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体器官的完整性) 身心健康关系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身体器官的功能) 结合多媒体普及法律知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 :。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学情境: 2017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23年12月,被告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在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后,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原告及其母亲郑某与被告向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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