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框题 法治国家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主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作出部署安排,坚决贯彻落实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崇尚与遵循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主要表现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意识首先表现为人们对法治的理性认知。这种认知不仅包括人们对法治的性质、功能、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的整体认识和把握,还包括人们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的态度和价值评判。法治意识还表现为人们对法治的情感认同。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和体验。情感常常表现为人们行为的一种内在动机,可以调控(促进或抑制)人的行为。法治情感是在对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规则的信任和依赖,对法治秩序与行为的认同与欣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等内心体验。法治情感对人们合乎法律规范的行为选择具有驱动作用。法治的实现是理性和情感的结合。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要求:3.3列举事例,阐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义。
教学提示:以“公民参与立法有什么意义、有哪些途径”为议题,探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意义,理解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可观看有关人大会议的录像,或旁听地方立法听证会,以“我的立法建设”为题组织讨论。可参与社区有关规则的制定,解析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
三、学情分析
学生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学习了宪法常识,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如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等,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初步建立宪法法律至上等法治理念,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日常生活中,在依法治国方略和理念的引领下,在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法治教育影响下,不仅热心学习法律法规,而且积极投身于学校、社区的普法宣传和力所能及的法律行动,如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协助维护交通治安,举报违法违纪等,大多数学生养成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习惯。
法治理念是核心与灵魂,法治思维是骨架,法治内容是血肉,三者缺一不可。高中生进行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法律知识的讲解灌输上,而应同时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高中生不限于学习和记忆法律条文、概念,而明白法律“是什么”“为什么”,并关注法律规范承载的价值理念,这是本节课教学中需要予以关注和提升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情,提升教学针对性,课前可以利用问卷、访谈等形式,了解学生是否参与班集体重大决策,什么样的班级是自己期望的班级;什么样的法律才能称为“良法”,如何坚持良法之治。依据调查结果,了解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认识不足和误区,通过针对性教学设计,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在学生头脑中“自然而然”生成、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分享与介绍,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