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框题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内容要求:2.1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教学提示:以“怎样看人大代表的作用”为议题,探究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及其关系,感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可走访本地人大代表,了解其履行职责的经验,分析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活动方式和主要职责。可针对热点问题,模拟人大代表撰写议案;或举办“假如我是人大代表”的演讲会。
三、学情分析
高一学生已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对人大和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具有一定的认知基础。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知识点较多,有些内容较陌生,高一学生的特点是对于政治生活缺乏较为系统的认识。因此,宜选择与时政有密切关联的、贴近学生实际的事例为主进行分析,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便激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