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本册教材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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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思维导图
民事权利与义务
所有权
他物权
合同含义、分类
合同订立、履行
违约责任、免责情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权利行使有界限
在生活中学民法
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身份权
人格权
依法有效
保护
财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侵权
责任
与
权利
界限
一般
特殊
人身权
知识产权
相邻关系
2024届高考 ∙ 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多以选择题为主。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身份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本的权利)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课思维导图
在
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含义:
民事主体
含义
要
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
对象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权关系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名词点击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可以独立进行
民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