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单元 法律与教化
【课标】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重点:法治建设
难点: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指一国的法律制度
与人治相对,是指一种治国的原则、方法和理念。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是法制的前途和归宿
(一)开端: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二)初创(20世纪50年代)
(1)20世纪50年代,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
(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特点:法律集中在政治领域,主要是建章立制。
4、本质: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实施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5、意义: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三)破坏:文革时期 1966-1976
1、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
2、影响: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四)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1990)从“法制”到“法治”
(1)提出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中共中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2)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1982年,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批基本法律。
3、意义: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54年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法。
(五)完善:形成体系1992—2012年
1、背景:20世纪90年代,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革新法律适应国家新发展。
2、成就:
(1)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十五大报告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制国家”改成了“法治国家”。据参加起草十五大报告的专家透露,这一个字是江总书记在报告最后定稿时亲自改过来的。
总书记的这一字之改,改得好,它更加科学地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治国理论与方略上厉行法治、彻底与人治决裂的决心和信心。
法制,简单地讲,就是法律制度,即法律及其相关的各种制度,一字之改意义重大
——从江总书记亲手改“法制”为“法治”谈起
把“制”改为“治”,一字之改。请你谈谈对这一字之改的认识?
法制和法治区别
“法制”:“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它是相对于“人治”。“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治”更能体现政府对国家治理的决心,更能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关系
①“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完整、更全面;
③法制建设已由立法为主进入立法与执法并重阶段;
④二者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
基础
、前提条件
立足点、归宿、发展前途
(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新阶段(2012年十八大以来)
1、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现:
(1)党的领导: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
(2)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