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题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人类社会的纠纷和纠纷解决需要是第一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第二性的,纠纷和纠纷解决需要决定纠纷解决方式,有什么样的纠纷和纠纷解决需要,就有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和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这是人类社会纠纷解决实践进步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共同存在、相互协调所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社会主体的选择,建立适应本国或本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遵循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广泛动员全社会的纠纷解决力量,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协调联动的运行体系。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洽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这因应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准确把脉矛盾纠纷的发展与化解趋势,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调解是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范围广泛、类型丰富,能够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与不同阶段,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的作用。我国目前依法设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作为第三方,在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说服、教育,以促进纠纷及时有效解决。它们共同构成了形式灵活多样,覆盖范围广泛的较为完备的调解制度体系,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为常见的仲裁形式有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经济性等显著特征,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市场主体纠纷解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在我国,仲裁已经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4.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4.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教学提示:模拟治安纠纷、医疗纠纷等争议解决活动,归纳不同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或参观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机构,讲解建立仲裁制度的意义。
三、学情分析
通过初中道德与法治的学习,学生对公民权利、调解、诉讼、法律援助的渠道等知识有所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学生通过传媒了解与解决纠纷相关的新闻报道,自己和家庭可能遇到过民事纠纷。因此,学生对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一定感受和积累。但是,大多数学生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特点及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等知识缺乏系统认识,不清楚这些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对理解不同调解类型的主要差异、商事仲裁的基本制度、司法为民理念等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意识的认同。这是教学中需要关注和提升的地方。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情,我们可以在课前进行简洁、必要的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学生是否清楚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内容,了解到什么程度,等等。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学生认知、思维和情感,为较好地达成教学目标奠定基础。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
通过生活观察,探究纠纷解决的路径、方式,理性看待矛盾纠纷,合理表达诉求,了解多元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