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市侨中政治 陶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
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
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婚姻与家庭
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5-6编:
婚姻家庭、继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育小
责任大
敬老
是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中的侵犯行为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相关知识
法定继承
遗嘱相关知识
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1、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
近亲属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抚养
教育
A
赡养
扶养
C
监护
继承
B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1)
抚养
义务
(2)
教育
义务
(3)
监护
职责
权利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②承担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③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若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由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与组织(需所在村居委会或民政部分同意)承担
(1)抚养、教育和监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
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拓展: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
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
成年
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侵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①要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①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P45相关链接)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全面认识继承
含义
继承关系
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