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市侨中政治 陶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知识结构: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
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诉讼
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仲裁法、诉讼法)
解析
三大诉讼
认识
调解与仲裁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诉讼权利
法律援助
第十课
诉讼
实现
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起诉
立案登记
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证据的基本知识
举证责任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了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诉
讼
权 起
诉
权 答
辩
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权 申请回避权 调
解
权 反
诉
权 辩
论
权 提出证据和质
证权 上
诉
权
申请执行权 和
解
权 撤
诉
权 变更诉讼请求权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申
请
再
审
权
查
阅
权
复
制
权 法庭
笔录补正权
管
辖
异
议
权
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财产保全申请权 先予执行申请权
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权
申
请
执
行
权 要求补充判决
权 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权
1、诉讼权利面面观
委托
诉讼代理人
或辩护人
的权利
申请回避
的权利
上诉
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回避情形:P89相关链接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相关链接1: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原告/被告)
诉讼代理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项目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地位不同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比较:代理人和辩护人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关链接2:回避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