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效课堂复习案
科目: 政治 制作人: 高三政治组 第 周第 课时 年级: 高三 班级: 学生姓名: 教研组长(签字): 马永滔
选必二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考标和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
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学习目标
理解1个援助:寻求法律援助
明确3种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明白5个诉讼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明确1个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
理解3种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三、复习过程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制度:
(1) 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 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 回避的范围:详见教材P89第二个相关链接
(4) 回避事由:a.有本案有特定关系;b.实施了某种违法违规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
(5)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自由: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3)上诉期限: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详见【重要拓展补充1】
(4)向谁提出: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出
(5)上诉结果:二审依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包括依法改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
(6)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
②死刑案件除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③其他(略)
【易错易混】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设立的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活动)
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各自委托人合法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重要拓展补充1】上诉期限
【重要拓展补充2】区分裁定和判决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或者书面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类型
判决书
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知识拓展补充3】上诉、申诉、抗诉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